本月24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宣判处理会,依法对抢劫犯罪分子陈玄敢进行严正的宣判,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月24日上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联合在陆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宣判处理会,上午9时,抢劫犯罪分子陈玄敢从陆丰看守所被押至处理会现场。
据了解,这次宣判会,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犯罪分子陈玄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陈玄敢,男,25岁,陆丰市东海镇人。罪犯陈玄敢于06年5月27日晚,伙同6名同案人携带作案工具到玉照公园内,对被害人林某某和郑某某进行抢劫,因林某某反抗,罪犯陈玄敢用刀砍林某某的颈部、右上臂等致其当场死亡,并抢走某某的财物,罪犯陈玄敢还于06年6月至7月份在陆城实施3次抢夺。
宣判期间,执法部门还安排罪犯家属与罪犯见面。宣判会结束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将罪犯陈玄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陆丰文化宣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