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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父子家中制毒同获死缓 妻子包庇犯罪领刑一年

日期:2015-06-25    阅读: 次   来源:    录入员:    查看全部评论

  陆丰一对林姓父子在家中制造毒品,身为妻子和母亲的林某明知俩人行径,仍为父子俩包庇、开脱罪责。

  日前,汕尾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制造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林×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被告人林×妹有期徒刑一年。3名被告是一家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萍、林×新于2012年12月底开始,向陈×育(另案处理)及一名“北池村青年”多次购买麻黄草作为制造毒品的原料。被告人林×萍、林×新在购买麻黄草后雇请李×城、阿从、阿谢、林×旋、陈×鸿(均另案处理),在陆丰甲西镇大陂村自家的废品站内及住宅楼房间将麻黄草碾碎、浸泡,然后加入化学药品从而提炼麻黄素。在成功提炼麻黄素后,再加入系列化学药品使其反应、结晶,进而制造冰毒。被告人林×萍交代,林×旋、陈×鸿将部分制毒原料、制毒工具等物品运到其家承包的鱼塘旁边的红砖瓦房内存放。

  被告人林×妹在明知其丈夫被告人林×萍、儿子被告人林×新在甲西镇大陂村自家的废品站内提炼麻黄素,并在其住宅3楼房间制造冰毒的情况下,仍然隐瞒其犯罪行为,为父子俩包庇、开脱罪责。

  2013年6月6日,公安机关捣毁该制毒窝点,现场查获疑似毒品、制毒工具一批,包括淡黄色液体1瓶(净重13800.0克)、淡黄色粉末状物3袋(净重共计7700克)等。

  汕尾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萍、林×新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林×妹无视国家法律,包庇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萍、林×新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均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林×萍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维持原判。(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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