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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贩毒12公斤伏法 欲从陆丰贩毒回台

日期:2015-11-20    阅读: 次   来源:    录入员:    查看全部评论

  长居珠海的台湾居民宋永田和另一在珠海的台湾居民提议,从陆丰购买冰毒回台湾牟利。他在陆丰购买了6公斤毒品,结果在珠海居住的小区门口被抓获,查获21袋冰毒共12公斤。宋永田因贩卖、运输12公斤冰毒(甲基苯丙胺)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宣判后宋永田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欲从陆丰贩毒回台

  据法院审理查明,该案涉及5名台湾居民,分别为今年62岁的宋永田、44岁的王上铭、53岁的尤富龙、42岁的马信安、33岁的王明顺。同案31岁的卓楚场、39岁的蔡奇灏,均为广东省汕尾市所辖的陆丰市人。

  宋永田常居珠海市,2012年7月,他向同在珠海市的台湾老乡王上铭(已判刑)提议,从大陆购买冰毒运回台湾贩卖牟利。两人之后找到尤富龙(已判刑)一起出资。2012年8月17日,王上铭将台湾汇过来的新台币130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276.9万元。同年8月21日,他将上述钱款交给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为购买12千克冰毒。

  8月22日凌晨,宋永田雇佣曾丁丁为其驾车,从珠海至陆丰市华美村的卓楚场(已判刑)处购买毒品。期间,宋永田认为毒品中有6千克质量不好,卓楚场联系蔡奇灏(已判刑)另取来6千克。随后,宋永田一行带着毒品返回珠海。

  22日8时许,警方在宋永田租住的珠海颐和人家小区门口抓获宋永田等人,当场查获21袋毒品,随后又在其家查获1袋毒品,上述毒品共净重12152.75克。在此过程中,马信安、王明顺均有参与。警方还在王上铭处搜到手枪一支及子弹。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2014年3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宋永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一审判决中,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或贩卖毒品罪,或贩卖、运输毒品罪,王上铭、尤富龙、卓楚场,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蔡奇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信安、王明顺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宋永田不服又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20日在珠海公开审理此案,并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宋永田的判决。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并做出裁定。

  1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宋永田的死刑复核裁定,随后宋永田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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