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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杀鹭 中山一餐厅老板在汕尾陆丰非法捕猎野鸟

日期:2015-11-26    阅读: 次   来源:    录入员:    查看全部评论

      中山一餐厅老板携枪在汕尾陆丰非法捕猎

      警方一次查获其猎杀的90只野鸟,均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近日有人向新快报报料称,有团伙持枪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乌坎港附近肆意猎杀野生保护动物鹭鸟。11月24日,新快报记者前往乌坎港找到已被警方查封的猎物加工窝点。有渔民回忆称,十几天前有个中山老板带人来此地乘舟驾艇打鸟,被警方当场人赃并获。新快报记者找到了一处狩猎点,现场随处可见被遗弃的霰弹弹壳,并有还未击发的实弹。

      当地警方表示,此次查获的被猎杀的90只野生鸟类,经鉴定均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警方认为捕猎者梁某某未构成犯罪,将按照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已将其释放。

      ■采写: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辛捷恺 摄影:新快报记者 孙毅

      ■走访加工点

      当地渔民称有人携枪乘舟打鸟

      近日,新快报记者接到报料称,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乌坎港附近的海域和陆上,有一伙人持枪肆意猎杀属于保护动物的野生鹭鸟。11月24日上午11时许,新快报记者驱车赶至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海边,根据线索在乌坎港岸边找到了捕猎者加工处理“猎物”的窝点,一个大门紧锁的小院子,目前已经人去楼空,蓝色的铁门上还贴着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封条。

      记者透过铁门的门缝见到,院内大门附近的墙角处,地上还残留着一些白色的羽毛。附近的渔民告诉记者,本月初一个晚上来了多辆警车和多名警察,“听说有来自广州的,有汕尾的,还有本地的”。当晚七八点钟的时候,打猎回来聚集于此的老板和工人等,还有数量不详的猎物都被警察带走了,现在屋子里差不多搬空了,包括用来打猎运输的摩托艇和车辆等工具也被拖走了。

       “这一两年到这里来打猎的没多少人。”港岸附近的一位村民回忆道,被查封的院子被一个老板租用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这个老板听说是在中山开饭店的,这些鸟打完之后就会送到中山去,每次他们来都穿着迷彩服,枪是从他们开的吉普车后备箱里拿出来的。”他说,这个老板带着人开着冲锋舟还有摩托艇出去,打海上飞的白鹭或者海鸥。而这一次,这些人过来打猎的第二天就被警察抓了。根据渔民的介绍,记者在离小院几步之遥的岸边还找到了一艘冲锋舟,登船发现船上同样也被警方贴上了封条。

      虽然受访的渔民均表示不清楚这个老板究竟在哪儿打猎,但是,经过多个可靠的信息源证实,该老板并不是第一次携枪到乌坎港非法狩猎,除了乘舟驾艇在水上猎杀以外,在陆地上有大量鸟群活动和栖息的地方也是他的捕猎之处。

       ■发现狩猎点

       现场遍布弹壳如同“战场”

       记者了解到,在乌坎港附近及周边的滩涂、养殖场和连片的鱼塘,包括冬季迁徙的候鸟在内,有大量的鸟类在此栖息。离乌坎港不远处有座乌坎大桥,几位路过的当地人说,每年的秋冬季到次年的春季,每天早上六七点钟和下午四五点钟,附近有不少地方都可以找到觅食落脚的鸟群。

      几经周折,实地走访多处连成片的鱼塘之后,记者终于在距离乌坎港较远的一个养殖区发现了一处狩猎点。临近中午,从较远的地方一眼望去,有一处鱼塘附近的树林与众不同,不是绿色而是呈现出一片白色。“每天晚上有很多鸟在上面过夜,白色的都是鸟粪来的。”当地村民对此已经习以为常。记者徒步靠近紧挨着鱼塘的“鸟林”,白皑皑的树上中午没有几只鸟,但树枝上和地上到处都是白色的羽毛。

      踏上鱼塘旁边的羊肠小道,一颗有些锈迹的黑色的霰弹弹壳突然映入记者的眼帘,塑料的壳身上面印着一个数字“5”。随后,在有三四十米长的小路上及路边的水草从中,记者不费吹灰之力顺手捡到了三十多颗霰弹弹壳,其中黑色的居多,此外还有绿色和红色两种弹壳。记者在现场还发现了一颗未曾击发的实弹。

      “听见枪响,枪口就像喷沙子一样,一大片飞出去。”在“鸟林”附近租了鱼塘养虾的一位大叔告诉记者,最近有一次,他见到有一群陌生人开着车,连续两个晚上跑到这片“鸟林”开枪打鸟,枪声很响,他还凑近观察了一下。大叔说,他在这里住了几年,一年到头都可以见到很多鸟,印象当中,除了上次晚上过来打鸟的,以前很少见到有人来此打猎。同时,守鱼塘的一位阿姨也表示,不久前,有两天接近天黑的时候,她听到树林方向不断地传来枪声,才发现有人在用枪打鸟,“担心有啥用啊。”

      ■知情者起底

      “猎人”是中山一餐厅老板

      渔民口中的“猎人”老板是谁?“猎物”最终又流向了何方?记者辗转联系了一些知情人士获悉,“猎人”姓梁,其在中山有一家颇具规模的餐厅。一名了解内情的知情者于先生(化名)透露,据他所了解到的,梁某某仅在今年就到乌坎捕猎六七次,所猎杀的有大白鹭、小白鹭和苍鹭等鹭鸟。

      于先生介绍道,梁某某于本月初携枪前往乌坎打猎东窗事发之前,在10月下旬已经带人去乌坎港打过一次鸟,据说收获颇丰。也就是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梁某某到乌坎捕猎过两回。据于先生透露,每年的中秋节后一直到第二年的三四月份,梁某某到此地打猎的次数较频繁。梁某某一般是选在周末过去,每次会在乌坎呆两到三天,他在乌坎港也长期租了一间房子作为临时的猎物加工点。每次过去不能缺少各种装备,陆上的有机动车摩托车,水上的也有方便快捷的摩托艇和快艇等。

      于先生说,外出捕猎时,一群人各有分工,有人负责开车,或者驾艇赶鸟,有人在外围搜集打下来的猎物,有人在加工点烫鸟拔毛,将处理好的鸟只用冰块封装,再装车运回中山销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透露了一次梁某某捕猎的结果,当时打的鸟数量之多,请了6个人烫鸟脱毛,用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才将猎物处理完,后来现场的羽毛装了40多个(饲料)袋。

      “偶尔打一两只鸟,带回家自己吃,这还可以理解。”于先生说,梁某某却是经常过去打,多的时候有五六百斤,少的一次都有一两百斤。”而且,于先生不认同的是,梁某某将捕猎中得来的猎物拿去销售,在其餐厅进餐的熟客中,有不少人了解其打猎的行为。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到一名曾在梁某某餐厅吃过“野味”的知情人士林先生(化名),他说以前应朋友邀请曾去过该餐厅,食客想吃“野味”的话需要提前找餐厅点菜。于先生还透露在该餐厅吃“野味”的行情,一支大苍鹭要680元,一只大白鹭要480元左右,一只鹰炖的汤约需2800元,“不过听说最近老板出事了,警察来过这家餐厅,现在不卖这些了。”

      ■警方回应

      该猎杀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但会按相关条例处罚

      24日下午,记者来到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该分局局长陈小和称,1个月前接到上级指令说有一个案件是有人从中山到汕尾来打鸟,警方根据线索展开调查。通过跟踪调查,初步锁定在陆丰乌坎海边一带,后来发现有几个中山人到乌坎打鸟。本月8日晚,经过多日的跟踪,现场抓获五个人,当场查获被猎杀的野生鸟类有90只。

      据他介绍,在现场查获的加工窝点中,被杀的鸟类有一些已经拔了毛,还有一部分没有处理。经过初步审查,梁某某系中山人,带着另外4名中山人在乌坎进行捕猎,现场抓获的鸟类数量超过20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现场刑事拘留。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分局将所有鸟只送到专业机构做鉴定,经过鉴定全部是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杀的四个要素为,被猎杀动物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并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陈小和说,乌坎海边不属于保护区,也没有设禁猎期。“与汕尾当地检察机关沟通后,认为梁某某不构成犯罪,最后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4日,我们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其释放。”陈小和介绍说,案件从现在开始,就不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走,而是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继续跟进。

      “梁某某办有持枪证,是以广东省除兽专业队的名义办的枪证。枪证使用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两把枪的使用期限一把到2017年到期,一把到2018年到期,均在有效期内。”陈小和说,因此只没收了梁某某非法捕猎的工具,包括一艘摩托艇、一辆吉普车、一艘冲锋舟等。

     离开该分局时,记者见到有一艘露天摆放的摩托艇。

     知多D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次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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