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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汕尾遇车祸 送医后第2天从7楼坠亡

日期:2015-05-14    阅读: 次   来源:    录入员:    查看全部评论

      南都讯记者祝勇 26岁的四川女子苦某8日晚10时许在海丰县一处县道与一辆轿车相撞,送医后被转院至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经检查后为头皮裂伤,9日晚8时58分许,该女子在医院7楼坠亡。昨日上午,200多名四川籍工人从汕尾海丰来到惠东第二人民医院聚集,在各个窗口排队,多名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在上午9时至10时医院就诊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海丰遇车祸 转院到惠东

      不少吉隆居民反映,昨天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无法就医,“听说是有人从7楼跳楼,家属带了好多老乡过去”。11时30分医院门口仍有数十名工人聚集,该院医务人员介绍,上午9时以后,有工人情绪激动,排在各处窗口,导致就医的患者就诊受到影响。

      现场工人自称来自海丰县鹅埠镇一家鞋厂。据介绍,四川女子苦某26岁,今年到汕尾海丰一家鞋厂打工,8日晚10时多在海丰一处县道走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上,车主最早在鹅埠镇将她送医,此后又协助转院至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同乡:肇事者仅垫付900元医药费

      苦某的多名老乡代表昨天上午与吉隆镇信访办、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领导等人面对面协商,“你说让我们回去,回去的车费怎么办?中间吃饭怎么解决?”据工人称,上午8时起他们乘坐10多辆面包车或中巴从海丰鹅埠镇赶来惠东。

      吉隆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回应,政府可以调集公交车将工人运回鹅埠镇,“在这协商,留下10个8个足够了”,但未被工人接受。

      马先生、沈先生、方先生等3名工人代表称,苦某跳楼前,肇事者仅垫付900元医药费,鹅埠镇所在的鲘门交警中队没及时要求肇事者垫付更多医药费、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不及时,“听说在早上7点后就停了药,老乡们认为,苦某跳楼,肇事者责任最大,其次为鲘门交警,最次为惠东县人民医院。”

      医院:坠楼前有5老乡在病房陪伴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李继友表示,苦某转到该院后,立即做了头部、胸部等全身的CT检查,结果显示其仅是头皮裂伤,未出现颅内出血或颅骨骨折,“伤势并不算重,我们先期开了一天的药到7点,符合相关诊疗规定。”

      李继友说,此类交通事故伤者,因为轿车一方有保险,医院并不担心医疗费无人出的问题,医院监控视频显示,苦某坠楼后,她的5名老乡从房间平静走出,“之前我们交代过这些老乡注意陪伴,但他们在事发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告院方坠楼,反而是2楼的其他患者家属报告医院。”目前苦某的父母已从四川动身,将在今天赶到惠东。昨日下午1时许,苦某的大部分老乡离开惠东回到汕尾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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