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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准我市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我市部署开征工作

日期:2007-07-04    阅读: 次   来源:    录入员:    查看全部评论
 6月26日,省政府发函,批准我市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标准。昨日下午,我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并部署有关征收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世顶出席会议。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的精神,我市从今年起对各县(市、区)及其所属镇应税土地每平方米的年税额进行调整:市城区(不包括所属镇)原每平方3元调整为9元;城区所属镇原为1元,调整为5元;陆丰市区及所属镇原1.5元调整为5元;海丰县城及所属镇原为1元,调整为7元;陆河县城及所属镇原为1元,现调整为5元;红海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为1元,现调整为5元;华侨管理区域原为1元,现调整为3元。
  就如何贯彻好省政府文件精神,王世顶强调,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土地的管理,有利于更好的处理好购征土地者与被征土地者的利益均衡,有利于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各级各部门强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当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成立机构,组织强有力的人员,做好计划,部署好开征工作,要正确处理好近期开征和远期开征关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配合,协调不误;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做到应征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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