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陆丰市政府领导与各乡镇签订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了“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
陆丰市确定,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方案》,对照验收标准,快马加鞭,迎头赶上,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通过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抓紧完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任务,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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