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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降 技术劳务升

日期:2007-05-24    阅读: 次   来源:    录入员:    查看全部评论

——市物价局负责人谈医疗价格调整

  《汕尾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经市政府批准将于5月25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服务价格方案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物价部门将如何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市物价局局长庄建华。
  记者问(下简为问):这次我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庄建华答(下简为答):规范和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依据是: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在此《通知》中,全省医疗服务收费统一规并为3966个项目,省确定每个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各地具体的执行标准,由各地级市物价局、卫生局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问:为何要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答: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2001年有过小范围调整,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不够规范。由于国家和省没有统一通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项目内涵、服务范围不够明确,给个别医疗机构分解医疗服务项目甚至自立项目提供了乱收费、重复收费的机会。
  二是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甚合理。部分大型医疗检查项目价格偏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项目等价格偏低。
  为有利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促进形成合理的医疗收费结构,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很有必要的。
  问: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这次规范和调整严格执行了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规范项目,并实行分类编码。
  二是在基本维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在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内,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部分技术劳务价格和传统中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是既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医疗成本,也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对一些使用比较普遍的检查项目,有不同程度下调,有的幅度还比较大。
  问:新的医疗价格实施后,物价部门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市物价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
  一是要严格执行规定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二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患者医疗费用查询制度。要求重点乡镇、县(市、区)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方便患者和家属查询。全面推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稽查,建立医疗服务质价相符评价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坚持因病施治,杜绝滥检查、滥开药等不良现象,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同时,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会议现场


市物价局局长庄建华在会上作讲话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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