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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公安局副局长受贿获刑8年 揭发副市长立功

日期:2015-11-20    阅读: 次   来源:    录入员:    查看全部评论

   汕尾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陈宇铿受贿人民币250.4万元、港币94万元,近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陈宇铿检举其上司——汕尾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被法院认定属实构成立功。

    指控罪名均获法院认定

    佛山市中院经一审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陈宇铿受贿的犯罪事实、数额和罪名均予以认定。

    法院查明,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宇铿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250.4万元、港币9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宇铿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宇铿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同种罪行,且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并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宇铿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对其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宇铿已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受贿与案件办理有关

    法院共查明陈宇铿的受贿犯罪事实共有七宗,涉及受贿为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为两名毒品犯罪的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接受请托后要求下属协助包工头处理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为一家驾校租赁场地给公安局作驾考场地提供帮助、收受11名下属贿赂为其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等等。

    其中三宗受贿事实与案件办理有关。2009年8月至9月,陈宇铿接受杨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请托,承诺在“邹某聚众斗殴案”的办理上提供帮助,后在杨某经营的普宁市天天渔港大酒店办公室收受杨某贿送的港币50万元及“原液酱香”白酒两瓶。陈宇铿将港币50万元及“原液酱香”白酒放在其岳父家中保管,后被侦查机关起获。

    2011年上半年,陈宇铿接受吴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在“张某故意伤害案”的办理过程中,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事后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的局长办公室收受吴某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某(“812”案件),陈宇铿分别接受吴某及许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林某及蔡某办理取保候审。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先后收受吴某贿送的两块翡翠吊坠(鉴定价值人民币31.4万元)、许某乙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在林某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释放后,陈宇铿在普宁市流沙镇再次收受吴某贿送的人民币40万元。2012年12月底,陈宇铿因害怕收受吴某贿赂一事败露,将人民币20万元及两块翡翠吊坠退给吴某。

    检举原副市长构成立功

    法庭上,侦查机关出具了关于陈宇铿立功的情况说明,证实根据陈宇铿检举揭发汕尾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涉嫌受贿的职务犯罪线索,2014年7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对马伟灵立案侦查,经初步查明陈宇铿的举报属实。法院据此认定,陈宇铿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对其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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